简介:申请刑事诉讼再审是有期限的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立案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的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案件执行后两年内受理申诉人提出的上诉。处罚的情况;两年以上提出上诉的,有权依法予以受理。属于法定情形之一的,应当予以受理。
1.申请刑事再审有期限吗?
申请刑事诉讼再审是有期限的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立案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的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案件执行后两年内受理申诉人提出的上诉。处罚的情况;
上诉两年以上,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,应当受理。
法律依据: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立案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(试行)第十条刑事案件申诉人提出的上诉,人民法院应当在刑罚执行后二年内受理;
申诉时间超过两年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受理:
(一)原审被告人可以被宣告无罪的;
(二)原审被告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;
(三)疑难、复杂、重大案件。
不符合前款规定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2、是否会进行刑事再审?
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并不一定需要开庭审理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具体规定》第六条规定,下列再审案件不得开庭审理:
(一)原判决、裁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但适用法律错误,量刑异常严厉的;
(二)1979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施行前作出的判决;
(三)原审被告人(原审上诉人)或者原审自诉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;
(四)原审被告人(原审上诉人)正在地处偏远、交通十分不便的监狱服刑,提请出庭确实困难的;
但是,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;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,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。
(五)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,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(五)项规定两次通知后不再派员出庭的。
实践中,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对生效的刑事判决、裁定不服的,可以向法院、检察院提出申诉,法院或者检察院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,决定再审或者立案。如果满足条件,则提出抗议。
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,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。原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,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再审。